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制时事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最高检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惩...
·保监会制定2007新版商业...
·最高法纪检组长:法官不得利...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根据人大代...
·中纪委和监察部正在研究制订...
·物权法草案在四个方面作重大...
·律师协会规定实习律师被禁单...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我国行政...
 — 本周法制时事热点 ———
·农家女被轮奸不满法院判决 ...
·山东省济阳县数名城管围殴商...
·央视原主持文清代言眼保姆广...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方学勇告街...
·警方公布“奔驰碾死3岁小孩...
·我国反洗钱效率低下 原因...
·兰大二院原院长今日受审 涉...
·胡星潜逃案谜底初现 昆明多...
 
 — 新法速递 ———————
·成都市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推...
·青海省农民工职业安全和劳动...
·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预...
·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
·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村民一...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融资项...
·济南市政府投融资计划管理办...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重庆市市长称彭水诗案当事人是待处理而非平调
      来源:京华时报  田乾峰   2007年03月14日 09时0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彭水诗案”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王鸿举再次就“彭水诗案”表态指出,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正在待处理过程中,其到重庆市统计局任副局长是待处理,而非平调。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王鸿举接受采访表示“考虑到蓝庆华的工作能力,不能让他没有工作,到统计局任职是平级调动”。对此,王鸿举昨天说,这些话是别人强加给他的,这是把一个显然荒谬的观点,强加给他人,然后加以批驳。“我对犯这种低级错误的人,给重庆捅这样大娄子的人,我会说他能力强吗?何况,彭水的工作我非常不满意!”

  对蓝庆华“平调”重庆市统计局任副局长,王鸿举说,这不是平调,是待处理,是在一个处理的过程中。“因为彭水要换届,所以他(蓝庆华)离开这个岗位。这就是市委的一种表态。”

  王鸿举说,“彭水诗案”的教训有两条。第一条,领导干部心胸要开阔,要听得了批评意见,“不是能够听,要听得进。无论他是当面给你提的,还是背后提的,是用严肃的态度提的,还是用调侃的态度提的都应该听。”

  第二条 ,就是依法治国,任何领导干部,无论是一把手还是二把手,都不能干预司法的正常过程,不能对某一个个案,去提出自己主观指令性的意见。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广州东莞有毒私盐泛滥为害市民
·最高法: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与司法公平无关
·肖扬:坚决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
·人大代表建议制定网络犯罪控制法
·代表委员抨击彭水诗案是现代版文字狱
·且看处理彭水诗案的特殊“智慧”
·南方都市报:对彭水诗案免职官员履新的质疑
·新华网:彭水诗案执法侵权不能国家埋单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