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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尽快建立刑事冤错案件报告制度
      来源:法制网  邢晖   2007年03月14日 14时4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刑事”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苏泽林在参加本网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中国法院网联合举办的系列访谈时说,我国法院将尽快建立刑事冤错案件报告制度。

  据苏泽林介绍,刑事再审制度不仅是惩罚犯罪的一个制度保障,同时也是刑事被告人寻求司法救济的一个特殊的途径。2004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从依法保障人权的高度出发,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陆续纠正了几起社会关注的冤错案件,如湖北的佘祥林故意杀人案等,使无罪的公民得以昭雪。最高法院还专门召开会议帮助下级法院对近年来的重大冤错案件进行剖析,深刻总结教训,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尽快建立刑事冤错案件报告制度。在刑事审监工作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强化实体与程序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意识。

  最高法院特别要求加强对三类案件的监督力度,即:以刑讯逼供、违法取证为申诉理由的案件;因事实不清或证据不充分,按照疑罪从轻原则判处的案件;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被告人申诉喊冤的案件。同时,最高法院还要求各级法院认真审理检察机关抗诉和被害人、被告人家属喊冤的刑事案件。做到有罪则判,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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