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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出台
      来源:中国新闻网  王军红   2007年03月16日 09时5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道路运输事故”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浙江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今天正式发布。预案规定,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浙江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等五个专项预案组成。

  根据道路运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浙江省将道路运输事故分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浙江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迅速奔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运输单位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按照要求,该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浙江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审查后按规定给予补偿。

  浙江省规定,对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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