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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不能伤及普通买房人
来源:现代快报 王琳
2007年03月16日 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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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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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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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设部的标准,90平米以上的“大户型”房子要被征收重税,这一政策无法达到“劫富济贫”的目的,只会伤害那些处于贫富中间的普通人。九十几平米的房子,对于很多一家五口住在一起的家庭来说,又怎能算是“贪大求阔”呢?所以,有关部门请不要再“闭门造车”研究物业税征收方案,还是多听听普通百姓的意见,多尊重绝大多数家庭的选择吧
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中,对调控房地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其中的“国家相关部门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备受瞩目。物业税呼之欲出,但买房人却只能被动地等待,这非常令人不安。
物业税的征收对象是房产的拥有者,要避免因物业税的开征而带来“老百姓买房难,保有房产更难”的尴尬局面,就必须从购房者出发,认真规划物业税的实施方案。无论是政府主导的物业税开征方案,还是开发商等利益集团主导的方案,如果没有纳税人的有效参与,最终实施的必然是一个损害普通民众的方案。去年12月,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就曾表示,为扭转当前住宅建设和消费中的“贪大求阔”现象,有关部门将通过保有环节征税等措施提高大户型住宅的购买使用成本。这样一个看似“劫富济贫”的善良意愿,由于未广泛征集民意,一旦实施,很可能既不能劫到“富”,又没有很好地济到“贫”,倒是处于贫富中间的普通人屡屡成为那个“容易受伤的人”。
道理很简单,打击房产消费中的“贪大求阔”,是以户型为计征单位,对超标的户型征收较重的税,而对只能满足小户家庭需要的小户型少征税或不征税。按建设部公开的所谓“大户型”标准,指的是90平米以上的房子。小夫妻俩若能住上九十几平米的房子,也许还勉强算得上“贪大求阔”,但三代同堂的五口之家,住着一个九十几平米,却怎么也说不上“贪大”,更不能称之为“求阔”。
若建设部非要让大户型“买得起、用不起”,一个住九十几平米的五口之家能想到的最简便的合法避税方法,也就只能是买小房“分居”。在我们这个老龄化社会已经降临的国家里,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家庭实际分担了许多本来应由国家和社会承担的职能,比如养老。我见过不少的购房家庭,都是父母资助首期,由小夫妻承担月供,一家人合住。可以说,绝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是以两代人的收入为基准的,正是因为国人这种“以老带少”的购房传统,使得房价在过于高昂的情况下仍然还能卖得出去。两代人合住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年轻一代的住房难题能够解决;而另一方面,上一辈也将在这个大家庭中实现老有所养。如果不考虑家庭因素,而笼统地以户型为物业税计征标准,其结果必然加大普通人的生活成本,进而分化家庭。
一项设计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能够在二次分配中实现社会和谐,一项不科学或缺乏正当性的税收却很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开征物业税是平衡贫富,促进社会公平的需要。尽管政府与开发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这个政府部门与那个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需要在具体的开征方案中得到平衡,但我们不要把最终的征税对象当成是一个毫无意义的旁观者。在房价的持续高涨中,不少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已经犯了错,这次不要一错再错。有关部门请不要再“闭门造车”研究方案,还是多听听普通百姓的意见,多尊重绝大多数家庭的选择,让一个“以纳税人为本”的方案在购房者的充分表达下自然形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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