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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欠薪企业必须缴纳工资保证金
      来源:泉州晚报  张臖   2007年03月16日 11时0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工资保证金”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福建省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态度越来越强硬了。今年,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将被强制要求缴纳工资保证金,用于偿付拖欠的工资。

  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称,2007年春节之前,福建省要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拖欠。在工资保证金制度上,劳动保障和建设等部门将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其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工资。

  针对历史的欠薪问题,省政府表示要根据企业当前的生产状况,有针对性地分类处理。对当前生产经营已经正常的企业,政府要求其制定具体清欠计划,并定期对企业落实清欠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停产半停产的企业,政府将指导和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账款等盘活资产的方法筹集资金;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相关部门将采取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加快其退出市场步伐,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并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还将建立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遏制新的工资拖欠。劳动监察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了解企业的欠薪状况,并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拖欠问题;工人的工资保障将得到劳动合同法律保护,拒签合同的企业将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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