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立法解读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邱晓华涉嫌重婚罪案开庭 刑...
·
山西法院庭长明目张胆经营赌...
·
业内人士称私募基金合法 发...
·
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继...
·
北京“一卡通”收押金被告 ...
·
温州律师质疑隐蔽测速合法性
·
公安部:坚决杜绝治安员参与...
·
商务部:严控外商投资房地产
— 本周立法解读热点 ———
■
·
全国人大常委会讲解物权法草...
·
最高检解读宽严相济政策
·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
·
权威解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即...
·
法学专家:物权法具有四特点...
·
财政部:今年将择机开征燃油...
·
细读物权法房地产行业七大关...
更多立法解读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
·
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
·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数字证...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小企业信...
·
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建筑工地...
·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
上海市整洁村建设管理办法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从澳大利亚土地环境法院制度看我国环境司法机制的创新
·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的问题与对策
·
从箭鱼争端看“贸易与环境之争”新动向
·
WTO《反倾销协定》的改革及其对我国反倾销政策的影响
·
建立案外人诈害防止参加之诉制度分析
·
地方立法中的法律文化本土资源
·
论加纳法文化的历史变迁
·
从胡雪岩故事看官商关系与商法要义
·
侵权构成中违法性要件的定位
·
究竟什么是地役权?――评《物权法(草案)》中地役权的概念
更多理论文章>>
核心起草人梁慧星诠释《物权法》
来源:中国经济网 刘彬
2007年03月27日 08时4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
物权法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昨天,河北艺术中心座无虚席,应河北东方法泽教育培训学校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组长、《物权法》核心起草人梁慧星教授对《物权法》做了一天主题报告,来自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全省其他地区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共计3000多人听取了报告。据悉,昨天是物权法通过的第12天,也是梁教授为之付出大量心血的物权法高票通过之后,在国内的第一次讲授。
风进,雨进,国王不能进
今年两会的时候,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曾经就《物权法》引用了西方的这样一句话,“我的房屋虽然简陋,但风可以进,雨可以进,国王不能进。”对此,梁慧星教授非常赞同。梁慧星教授说,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权利,是法律的强行规定,不仅仅指一般比如偷车的,盗窃犯等等,还要针对国家公务员,针对国家机关,针对国家的警察,“即使警察也不能任意往我的家里跑,警察要进我的屋,要么得到我的许可,要么找公安局长办搜查证,否则进去就是违法。”梁慧星举了一个例子,前几年网上炒了一个事件,小两口在卧室里看黄碟,两个警察冲进去把小两口抓起来了。最后的结果是公安局长赔礼道歉,两个警察受了处分。说到底就是物权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这两个警察要强行进入必须有搜查证,没有搜查证就成了违法行为。物权的排他性就是在社会划了一条界线。如果我们的地方政府都有这个物权观念,理解物权的排他性的话,侵害人民权利的好多违法行为就不会发生。梁慧星教授说。
个人财产也同样不可侵犯
梁慧星教授说,过去我们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个人财产不是平等对待,因为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虽然并没有说私人财产就可以侵犯,但当双方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司法机关就有意或者无意地偏向一方。其结果对于私人的一方作出不公正的判决。即使法院在裁判当中也受这种思想影响,当一方是国家机关,国有财产,另一方是私人,或个体企业时,法官会考虑,我如果依法判处个人或非公企业获胜时,政府、领导会不会责备我,说我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违反了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特殊保护的原则。现在《物权法》将彻底改变这一现象,在判决的时候不受当事人所有制的影响。
物权法在世界上是先进的
在现场,有的同志问,中国的《物权法》比西方的物权法晚了20多年,颁布如此曲折,实施真的会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吗,会不会一颁布就已经落后了呢?对此,梁慧星教授充满信心地说,我们的《物权法》敢说在世界上是先进的。和西方的《物权法》相比决不落后,不仅《物权法》不落后,我们当年的《合同法》也不落后,直到现在,我们的《合同法》被称为世界上最先进的法律之一,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们的《合同法》都不需要修改,完全符合国际公约。《物权法》也是这样,我们《物权法》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是非常先进的,采纳了国际上的共同规则,同时又符合中国国情,决不会一颁布就落后,就过时。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王才亮律师评:法不困惑――我对“最牛钉子户”案件的看法
·
律师评说:《物权法》与“最牛的钉子户”
·
日本地方法院将判决前中国劳工索赔案
·
物权法强化投资者利益保护
·
明确物权概念 物权法与13亿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
律师:物权法与投资者维权有多大关联?
·
物权法起草者称车位卖给非业主有违民法原则
·
广州业主携《物权法》向人大代表申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