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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现解释权归商家等条款最高罚1万
      来源:扬子晚报  李晓飞 陈 郁   2007年03月28日 10时4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格式条款”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赠品、奖品不实行‘三包’”、“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类似的“霸王条款”,今后将被一律封杀。昨天,南京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这部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的新规,剑指在消费领域横行霸道多年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定合同有4条“高压线”

  酝酿一年多才揭开面纱的《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不仅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进行了定义,而且明确了商家制定合同的四条“高压线”。

  南京市法制办副主任王裔华指出,今后商家制定的格式合同,一是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方责任的内容;二是不得含有扩大提供方权利的内容;三是不得含有加重对方责任的内容,包括对方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的;四是不得含有排除对方权利的内容,包括依法变更、撤销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依法中止或者拒绝合同履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重点监控十大行业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工商部门表示,他们已经将霸王合同重灾区的十大行业列为监控重点。这些行业包括:供用电、水、气、热合同;公交、有线电视、邮政、通讯服务合同;房屋买卖、房屋中介合同;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拍卖、典当合同;旅游服务合同;汽车买卖合同;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合同;经营性培训、医疗服务合同;运输合同。

  工商部门介绍说,通过调研,他们发现这些行业利用自身的特定优势,不同程度地在各自拟定的合同中,存在着减轻或者免除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自身的责任,扩大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权利,加重对方责任等霸王条款。而对于新合同的制定过程,工商部门透露说,不仅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商讨,而且也会让消费者参与进来发表意见。

  违规合同最高罚1万

  在以往,相关部门在接受了消费者对霸王合同的投诉后,往往会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而4月1日之后,这种局面也将得到改变。

  根据《办法》,消费者通过12315投诉平台,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霸王合同后的30日内,将会得到工商部门的调查回复。如果情况属实,被投诉商家采用的合同格式条款确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被投诉商家未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建议或者决定修改合同格式条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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