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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优先”别惯出“公交杀手”
      来源:红网  慕毅飞   2007年03月28日 11时3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公交”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公交车,行速慢,路状好,应该是很安全的。遇到交通拥堵,人们就会想到,应该多发展公交,给公交多一点行驶的便捷,让更多的人出行能够首选公交。在私车与公车之间,“公交优先”成了理性的选择。有些城市已经辟出专线,以确保“公交优先”。但在杭州,“公交优先”遭遇尴尬。杭州市公交集团因一年致死16人,被列入交通违法大户“黑名单”,并名列榜首。3月初的两天里,有两辆杭州的公交车,先后挤死、碾死三个人(3月27日《中国青年报》),让人对看似安全的公交车心有余悸。

  自以为安全,就会转化为不安全。过分的安全自信,很容易蜕变成不安全的隐患。公交车形体大,转折慢,总觉得人人都看得见、躺得及,司机有可能掉以轻心,行人也可能麻痹大意。公交车肇事,常跟这样的自信有关。如果能想到公交车是个大家伙,一出事就有可能是大事。车形过大,司机观察有死角;惯性过大,行人躲闪有疏忽。彼此留点神,有些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有了优先,就有可能转化为特权。“公交优先”,一旦蜕变成“公交特权”,不安全的隐患就会转变为不安全的现实。在一些公交车的司机看来,别人应该让我,我未必就该让别人;别人应该遵守规矩,我未必也得守规矩。明明“右转车辆必须让直行行人先行通过”的,肇事的公交车就敢急驶右转,而不管有没有行人直行;明明右转弯要在右边留出足够空间,肇事的公交车就敢将右车轮撞到墙角去,而不顾右边是不是有人。这样的“公交优先”,就有可能惯出“公交杀手”。

  公交优先,也有可能转化为管理上的放宽尺度。去年一年,杭州公交车被查处违章违法驾驶行为达到8473起,发生的运营行车事故3169起,平均每天达到近10起。在早高峰时间的杭州街头,甚至还发生过公交车司机酒后载着满车乘客在大街上穿梭的怪事。这既有公交集团疏于教育的责任,也有交管部门宽于处罚的问题。优先,只能体现在发展的战略上,体现在线路的安排上,而不能体现在交规的执行上。越是优先,越要强化责任,强调遵章守法。公交集团和交管部门都要加强对公交车司机的教育和奖罚,决不能搞“下不为例”。要杜绝“公交杀手”,必须依靠刚性的制度。

  杭州的公交现象,绝非杭州才有。近年来,各地公交车辆违章肇事时有发生,剐蹭碰撞车辆,撞死撞伤行人,甚至还出现过坠落桥头,造成群死群伤的惨剧。虽然公交营运存在着社会公益性与经营市场化的矛盾,但作为城市基础行业,公共交通首先是一项大众福利,本该重在服务性和公益性,至于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更是绝对“优先”的选择。无论如何强调“公交优先”,都不能惯出“公交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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