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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下月施行 离婚案缴费起点增高
      来源:法制日报  郭晓宇   2007年03月29日 09时2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诉讼费用”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从5个方面降低了诉讼费交纳标准。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原来的4%下调为2.5%;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原来是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收费,新办法改为只要不超过20万元的,都不用另行交纳费用;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而不是如原来按标的收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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