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最高法指定管辖 张家口宣判...
·重庆最牛“钉子户”建筑已经...
·证监会将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
·哈警方破获“3·20”特大...
·最高法各地加紧选调“生死法...
·收回死刑复核权带动刑事司法...
·我国法院将完善司法救助等三...
·律师诚信建设须得硬约束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江苏拟修法禁“婚内强奸” ...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广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
·四川省高院出台意见 单位...
 
 — 新法速递 ———————
·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宅基地...
·湖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暂行...
·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海...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
·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
·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重庆:实施《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暂行规定》
      来源:法制日报  秦力文   2007年04月03日 13时5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律师”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重庆市《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暂行规定》4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后,违法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劳教,不再是重庆市劳教委“一家之言”,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这一规定是重庆市司法局和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劳教制度诞生以来,一个犯罪嫌疑人是否劳教、劳教多久、在何处劳教均由劳教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劳教条例来决定。但是,由于现行劳教机制缺乏透明度,在施行过程中引起了不少争议。去年初,重庆司法行政和公安部门开始酝酿此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今年3月,形成书面文稿,并报送司法部、公安部和重庆市政府。

  根据《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暂行规定》,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律师,也可以委托代为聘请。代理律师可以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呈报单位了解案件情况,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人身权利是否受到侵害、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等提出代理意见。

  律师接受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后,可以查阅、摘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材料。代理律师有权参加聆询活动。代理律师依法可以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出缩短劳动教养期限、劳动教养所外执行、免予或不予劳动教养等代理意见,依法可以为违法犯罪嫌疑人申请回避。

  规定强调,在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前,市公安局劳教审批办公室应当充分听取代理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其代理意见是否采纳,均应当在劳动教养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不务正业”的律师事务所主任
·九成法学院学生不愿当律师
·深港法律服务中心建成 40多律师所申请加入
·高科技业专利律师超火红
·北京律师状告辽宁公安厅侵犯会见权
·云南精恒律师事务所 完成注册(07-04-02)
·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 完成注册(07-04-02)
·广东唐龙律师事务所 完成注册(07-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