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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钉子户获拆迁安置房和90万元营业损失补偿
      来源:人民网  张加林   2007年04月04日 09时3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拆迁”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从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今日上午举行的重庆“钉子户”拆迁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钉子户”吴苹夫妇与开发商达成协议,选择实物商品房安置,并获得90万元营业损失补偿。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光在新闻发布会介绍,4月2日下午4点左右,在法院协调下,吴苹夫妇和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就拆迁安置达成了协议。吴苹夫妇选择实物安置方式,由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位于沙坪坝区的异地安置房一套。根据房屋所在鹤兴路片区的统一安置评估标准,吴苹夫妇位于该片区17号的房屋评估价为2477547元,补偿其旧房设备费2222元,搬家费20000元,装饰补偿费100000元。异地安置房为开发商3年前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评估价为3068847元,吴苹夫妇还将补房屋差价469078元。

  据杨光介绍,吴苹夫妇房屋此前一直用于餐馆经营,由于先后断水、断电和断路影响营业,因此开发商与其协商后同意补偿营业损失费90万元,这是从2005年10月开始,按照每月3万元盈利计算结果的总和。

  杨光说,此拆迁案是按法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的,吴苹夫妇的安置补偿与该项目拆迁户执行的是同一个标准,没有任何私下或特殊处理情况。营业损失补偿是营业性补偿,是由吴苹夫妇房屋的使用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协商确定的,并不是额外的安置补偿。

  2004年,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对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进行开发,拆迁工作从2004年9月开始,该片区280户均已搬迁,仅剩杨武、吴苹夫妻一户未搬迁。

  这幢两层小楼一直伫立在工地上,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3月30日发布公告,责令吴苹夫妇在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依法对他们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在多次协商后,吴苹夫妇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并自愿将房屋交由其拆迁。4月2日,吴苹夫妇房屋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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