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政府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中国银联停止向发卡行收取转...
·北京首个行政复议接待处挂牌
·河南法官湖北遭暴打事件:6...
·东方大律师设立法援奖励基金
·央行:《物权法》在动产担保...
·售票员掐死教授女儿案开审 ...
·我国加强奥运知识产权保护行...
·商务部要求限期整改变相期货...
 — 本周政府动态热点 ———
·全国人大:物权法不保护用不...
·信息产业部:手机单向收费将...
·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者病假克...
·中国采取三项措施解决征地问...
·中国将着重查处官商勾结商业...
·劳动保障部:不签订劳动合同...
·中央通报二十起商业贿赂案件
·胡锦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
 
 — 新法速递 ———————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江西省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
·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关于大力...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青岛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央行报告建议:房屋预售款实施第三方监管制度
      来源:中国证券报  郭凤琳   2007年04月20日 10时2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房屋预售款”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4月最新出版的《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2005)中提出,要尽早启动、平稳推进房地产预售制度改革,可以考虑对预售款实施第三方监管制度、实行房屋完工后发放个人房贷的新制度等。

  报告提出,应考虑采取四方面的措施:第一,严格执行现有房地产信贷管理关于“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第二,可借鉴香港经验,加强对预售款的管理,由律师事务所、银行等机构负责管理预售款除定金以外的首付款和个人购房贷款,根据工程进度向开发商逐笔拨付资金;第三,也可借鉴欧美经验,验收交房后再把全部购房款交给开发商。但为避免对开发资金链造成巨大冲击,应坚持渐进原则。可逐步推迟银行发放个人房贷的时间,在过渡期内每年推迟2个月,经过5-6年,最终实现房屋完工后发放个人房贷的新制度;第四,在改革模式选择上,避免“一刀切”,各地可以选择香港地区的房屋预售模式或欧美的房屋预售模式,也可结合上述两种模式的做法,逐步向欧美模式过渡,在过渡期内,对预售款按香港模式实施第三方监管制度。

  报告还提出,应加快拓展房地产融资渠道,加速开放直接融资。一是大力发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推动房地产金融产品多元化,形成包括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在内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体系,研究适合国情的不动产证券工具,加快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系统建设。研究扶持包括房产评估、房产中介、保险、担保、贷款服务等机构的房地产金融支持服务体系,形成一个广泛的房地产金融分工布局。

  二是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金融市场的创新。积极拓宽房地产企业的自主融资渠道,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房地产企业优化资本结构,保持财务稳健。

  此外,报告称,应加大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进入境内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跨境资本外汇资金流动的管理。完善境内外资开发、购房的统计、登记制度。加大对房地产项下违法违禁外汇资金流出入的查处力度,抑制投机行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建设部官员:廉租房是今年房地产宏观调控重点
·上海今年首例集资建房地块初定
·江苏宿迁:推行商品住宅成本强制认证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建设部证实:房屋预售款专户管理办法确在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