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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劫富济贫”是个危险提法
      来源:新华网  邓海建   2007年04月24日 11时0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利息税”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28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取消利息税,因为“利息税触及最多的是中低收入者利益”;而财税专家认为,利息税目前还不会取消,而且利息税的功能其实是“劫富济贫”。(4月23日《中国经济周刊》)

  热议了这么多年的利息税似乎离寿终正寝的日子还很遥远,所谓“劫富济贫”实在算不得一个很有技术含量的提法。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利息税触及最多的还是中低收入者利益”这一判断有误。他举出的事实是:“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中国8亿农民占整个储蓄存款不到20%,目前还有2000多万人温饱都没有解决,这些人大概一分钱存款都没有。从这个角度讲,对个人存款利息所得征税具有‘劫富济贫’的调节功能”。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理清:第一,这“2000多万温饱都没有解决”的水平之上的人都能叫“富”吗?如果有银行存款就叫“富裕人口”的话,那么,中国早就是一个“富裕型社会”了。从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看,这“2000多万人温饱都没有解决”的人口是极端贫困人口,而在银行存款的里面,很大一部分是贫困型、或者是刚过温饱型以及少量真正富裕的人,所以,“劫”的未必是富;第二,即便我们一厢情愿地把“有银行存款”就列入“富裕”坐标,我们也不应忽略了其他高价位生活成本、低水平社会保障等因素的消解作用,把银行存款等同于“富人”实在有点盲人摸象;第三,利息税的“济贫”功能历来只是一个理想模型。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共入库37636亿元,储蓄利息税459亿元,所占比例不到1.2%,而这微薄的1.2%又如何能自我论证,表明它是流向了贫困人口的腰包呢?如果从基本财政作用看,财政福祉的意义大多是普惠性质的,譬如基本设施建设支出等等,根本无法分清也不可能分清说是只对某部分人有好处。

  利息税说到底是税制里的一种,而任何税收都不应是“打劫”。公正是现代社会制度设计与安排的和谐基点。劫富济贫是一种不健康的心态,而且法制社会里的任何一种税收都不应贴上劫富济贫的标签。讨论利息税的存废,是关注其合理性与公平性的问题,而决不是为了劫谁济谁。主张利息税不是情绪,同理,取消利息税也不是恩赐。对大量月收入已经超过1600元个税起征点的普通工薪阶层而言,发工资时已被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工资存银行后又要被扣利息税,这是明晃晃的“双重征税”。埃及、巴西、阿根廷等国家不征收利息税,其主要原因就是考虑到税收的宗旨之一是进行二次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利息税这块小蛋糕原本就不是“富人牌”的,把它还给穷人,是比抽象经济理论更天经地义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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