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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督向在逃疑犯索贿14万获刑10年
      来源:新京报   2007年04月26日 10时5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索贿”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广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办公室原助理调研员陈健华官至一级警督,主动向一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多次索贿,声称“肯花钱就能搞掂,不给钱就抓你坐牢”,为帮犯罪嫌疑人脱罪,多次向办案刑警说情。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陈健华有期徒刑10年。

  广州中院审理此案后查明:2005年5月,一受害人报案称被梁某诈骗了40多万元,番禺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负责侦办此案,对梁某展开网上追逃。

  同年7月,在逃的梁某通过表弟和“中间人”辗转找到自称是“市局领导”的陈健华,梁某称自己是“冤枉”的,请陈健华出面帮忙摆平。陈健华当即表示,可以出面搞掂,但要花几万块的活动费。后来,梁某托人送给陈健华4万元“活动费”。

  8月25日,梁某被关进了番禺区看守所。梁某的父亲找到陈健华,陈表示可以把人搞出来,但“一定要花钱”。其后,陈多次打电话催促梁父给钱,并说如果不给钱,可以定梁某无期徒刑等等。

  9月15日,梁某被取保候审。陈健华则继续打电话给梁某及其家人,声称梁某能出来全靠自己多方奔走,梁某如果不给钱,还可以让人抓他进去坐牢。梁某答应给陈10万元,但要求陈不要再搞他了。

  10月15日,梁某与陈健华约定在暨南大学南门奉上10万元。当日上午11时30分,早就埋伏在暨南大学门口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当场将陈健华人赃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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