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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解决基层人才短缺西部和贫困地区成重点
      来源:人民网  毛磊 、宋伟   2007年04月27日 08时5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基层法院”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正在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意见和建议,做出报告: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将解决基层法院人才短缺重点放在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

  据悉,2006年8月26日,顾秀莲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法官法、检察官法的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专题报告,对改进“两官法”实施提出建议。之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也提出意见和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基层法院人才短缺,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从2006年开始,西部地区高、中级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定期选派一定数量的审判业务骨干,到辖区内办案力量薄弱的基层法院帮助工作,时间2年。

  实施西部基层法院志愿服务行动,最高人民法院与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西部基层法院志愿服务行动。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缓解西部基层法院人员短缺的矛盾。2006年共向陕西、内蒙古、重庆、甘肃、四川、广西六省(区、市)派遣志愿者120名,每省(区、市)20名。2007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与团中央一起,专门深入西部基层,看望、慰问志愿者,从目前反馈的情况看,这些志愿者在基层工作良好。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和团中央准备在2007年继续推进和扩大这项工作,将有西部十个省份参加,志愿者规模扩大到200名。

  扩大法官助理试点。针对西部法院法官短缺,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关于在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将一些不具备任命法官条件的人员任命为法官助理,为法官分担审判过程中的大量辅助性工作,缓解法官的工作压力,使法官能够专心审判,法官助理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继续在部分地区放宽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于2006年12月13日正式下发了《关于继续在部分地区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通知》,规定在部分地区将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放宽到大专。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在继续与司法部协商,将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也相应放宽为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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