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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来源:贵州都市报   2007年04月27日 10时4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公共客运”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从昨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应当优先发展。

  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定期审计、评价制度,企业运营成本必须向社会公布。城市公共客运票价应当实行低票价,票价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后公布,核定票价应当进行听证。

  对于服务投诉一直较为集中的出租车营运,《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出租车营运时间不拒载乘客,未经乘客同意不另载客。对于拒载、“拼车”、绕路等不规范行为,最高可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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