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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通知规定单张发票中奖超800元须缴税
      来源:国税总局网站  陈学敬   2007年04月30日 10时4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个人所得税”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为规范有奖发票的管理,今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也就是说,假如今后国内居民有奖发票刮出1000元奖金,在缴纳200元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只能拿到800元奖金了。

  国内各级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奖发票兑奖机构,是有奖发票奖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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