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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将在部分西部省区试行法官助理制
      来源:华商报  靳曼   2007年05月10日 10时4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法官助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内蒙古、新疆、陕西、四川、重庆、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西藏等西部省区市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全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

  实行法官助理制度,是为了把审判活动中事务性、程序性工作分解出来,交给助理去完 成,让数量有限的法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脱,集中精力和时间专心于审判,弥补法官不够的局面。

  据悉,当前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职业特点,建立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格局。为了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法官管理,实现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一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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