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少年犯改造成社会新人,把失足浪子教育成好儿郎,把警示、教训传递给更多的青少年,把欢乐、安宁返还给亲人和社会,是北安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矢志不渝的追求。多年来,通过辛勤的努力,他们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曾被共青团黑龙江省委、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未成年人被告人高某因犯伤害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北安法院少年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庭前通过调查了解到,被告人高某的父母因家庭生活困难,高某一出生就被养父母抱养,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开始打工,由于缺乏法律知识,遇事不冷静,易冲动,在酒后与他人实施伤害公民的身体健康行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官得知开庭当天正是高某十八岁的生日,经院领导同意,庭后,少年法庭的法官们为高某买来了生日蛋糕,与其养父母一起为他庆祝了十八岁的生日,向他赠送了书籍和写有寄语的笔记本,并为高某及养父母拍了全家照。十多年来从未过过生日的他,感动得流下了忏悔和感激的泪水,真诚的表示:一定积极改造,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高某的养父母拿着照片激动地说:“谢谢法官!我们想儿子就看看这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