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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事件考验政府信息公开能力
来源:燕赵都市报 杨涛
2007年05月14日 10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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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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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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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在重视信息公开的同时,必须要下决心来研究如何提高政府信息的公信力。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开放媒体、依靠媒体,而不是一味简单指责或者压制媒体。
从4月底开始,山东临沂陆续出现约80名婴幼儿被不明传染病所感染,发病的多为3岁以下儿童,大多数患儿的手脚和口腔出现脓包并伴有高烧的症状。临沂市政府发布的消息称,该病为手足口病,到目前为止,因为此病不治而亡的只有4月29日的一例病例。但记者调查发现,各方说法存在出入(《新闻晨报》5月13日)。另据山东省卫生厅官方网站5月12日发布消息称,5月11日相关媒体报道的“山东临沂不明病症致多名儿童死亡”的消息不实。
4月5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山东临沂这一突发事件是《条例》公布后发生的第一起有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一事件能否在遵循《条例》的原则下得到妥善处理,地方政府能否及时准确地公布相关信息以及赋予政府信息必要的公信力,正考验着当地政府的能力,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主动公开;不仅如此,《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从临沂事件来看,尽管政府进行了信息公开并及时回应媒体,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从4月27日出现第一例患儿到5月7日网上出现怪病的惊人传言,而政府机关只是到5月10日才在《临沂日报》及《沂蒙晚报》刊发了署名“疾控”的《积极预防手足口病》文章进行宣传,此时仍然没有公布相关信息和回应社会传言;直至5月11日多家平面媒体开始报道“山东临沂不明病症致多名儿童死亡”的消息后,相关政府机关才正式公布关于这一事件的准确政府信息,而此时传言已经引发了一定的公众恐慌。
因此,如果将临沂事件看作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前的一次预演,那么,各级政府应当深刻认识到:打造“透明政府”,赢得公众的信任,消除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就必须化被动为主动,对突发公共事件应具备更敏锐的观察力,更为密切地关心社会动态,及时准确地公布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能否做到及时与准确地公布政府信息是一方面,而这些政府信息能否具有公信力,则是问题的另一方面。后者显然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较少但是各级政府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必须直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临沂事件中,临沂地方政府现在已经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山东省卫生厅也进行了公开“辟谣”,甚至这一事件也引起了卫生部的高度重视,要求尽快“辟谣”。但是,从《新闻晨报》记者调查来看,仍然有一些情况容易引起公众的疑惑。而且,最早对于临沂市“出现怪病”的传言进行报道的是《重庆晨报》等外省市媒体,而本地媒体并没有对于这一事件进行调查与报告,这与本地记者熟悉情况、能更及时准确地追踪本地新闻的现实不相吻合。而所有的这些,都可能降低公众对于政府信息的信任度,会让谣言更具传染性,让政府的“辟谣”难度加大。
因此,各级政府在重视信息公开的同时,必须下决心研究如何提高政府信息的公信力问题。这里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开放媒体、依靠媒体,而不是一味简单指责或者压制媒体。既要支持本地媒体更多地参与本地突发事件的报道,又要欢迎和鼓励外地的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有了媒体的自由和公开报道,复杂的信息才能去伪存真,对政府信息的公信力的支持,也才会大大加强,并进而增强政府的权威和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我相信,山东临沂这一事件,只要经过政府与媒体的共同努力,真相一定能澄清。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应当从这一事件中举一反三,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迎接“透明政府”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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