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首例专家荐股案判决 目前监...
·最高法院“生死判官”黄孝光...
·我国将采取五项举措提高企业...
·财政部:会议费、招待费等将...
·济南公安网监部门披露六种网...
·医改方案公布时间难定 卫生...
·最高检披露日本首次向中国引...
·银监会调整银行QDII投资...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江苏拟修法禁“婚内强奸” ...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房...
 
 — 新法速递 ———————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北京市设立娱乐场所行政许可...
·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烟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新华网  苏万明   2007年05月16日 09时0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失业保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日前,山东省烟台市发布《关于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烟台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社会保险省直管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佣农民工,都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

  农民工本人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失业后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随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而变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按要求,烟台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农民工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参保农民工可随时向本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据介绍,烟台市这一最新规定与之前最大的不同在于,之前的有关规定只要求招工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合同制农民工本人不缴费。按以前规定,合同制农民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并且所在单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工终止劳动合同,只能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2007年)
·中国青年报:反歧视需要实际行动
·我国将采取五项举措提高企业职工工资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劳保部称明年起新下岗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
·天津出台《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