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董文语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首...
·
北京检察机关首次抗诉量刑过...
·
首例专家荐股案判决 目前监...
·
最高法院“生死判官”黄孝光...
·
我国将采取五项举措提高企业...
·
财政部:会议费、招待费等将...
·
济南公安网监部门披露六种网...
·
医改方案公布时间难定 卫生...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
·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
人民日报:巨额罚款的背后是...
·
四川在线:两个县委书记丢官...
·
华商报:红与黑撕裂的邱晓华
更多法律评论动态>>
— 新法速递 ———————
■
·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
北京市设立娱乐场所行政许可...
·
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
·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
·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遏制行政执法违法的对策研究
·
珍惜中国传统法――中国法律史教学和研究的反思
·
关于西方宪法史研究的几点思考
·
卡多佐司法哲学解读
·
反对解释的场景及主体
·
中国宪法文本上“农民”条款的规范分析――以农民报考国家公务员权利为例
·
行政法视野中的民营经济与政府规制改革
·
区域法治与刑事政策区域化――以“法治浙江”为模本
·
和谐社会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法治化机制研究――以湖州市2004、2005年群体性上访事件调查为个案
·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与政府责任的法治化――以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为视角
更多理论文章>>
提高普通职工工资,谁的责任都不能虚置
来源:济南时报 孙立忠
2007年05月16日 10时4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
职工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
工资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4日表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包括推动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企业劳动定额和工时等劳动标准的管理等在内的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5月14日新华社)。
在“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已成为普遍共识的语境下,在“企业只涨利润不涨工资”仍是常见现象的背景下,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无疑是题中应有之义,如此才能与我国经济高速增长、GDP屡创新高的现实相适应。
可以说,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相关各方都应切实负起应尽之责。
与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相适应,逐步提高普通职工的工资,毫无疑问是企业的责任。当前,“企业社会责任”已是一种被国际上普遍认同的理念,它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以及环境等的责任,而保障员工利益正是企业社会责任中最基本、最直接的内容。通过终止与使用童工、给职工超低工资、让职工严重超时加班的企业的合作,一些跨国企业已展示了其社会责任感。在经济全国球化的背景下,我们的企业自然应该向这样的国际惯例靠拢。
当然,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某些企业恰恰是在推卸责任,而中国当前的国情又是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职工与企业之间话语权不平等、信息严重不对称,这就让资方在工资决定中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所以,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更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作为公众的委托者,应对企业加强监管,对不落实最低工资线、违反劳动法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维护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不能放任企业逃避社会责任。
提高普通职工工资,同时也是工会等社会组织的责任。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谈判的往往是工会。工会如果能充分发挥作用,能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强有力的博弈,则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就会得到应有的保证。
但显然,就现实而言,相关各方责任的落实并不是很尽如人意。某些企业眼中只有利润,且将利润的获得建立在员工的超低工资基础上,已沦为不折不扣的“血汗工厂”,严重背离其责任;某些地方政府在错误政绩观、发展观的指导下,一味地以低工资作为吸引投资的砝码,不惜确定较低的最低工资标准线,并对企业的劳动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多地方的工会因独立性缺失,在企业中处于附属地位,维权功能基本丧失,无法与企业对等进行协商、博弈。
提高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谁的责任都不能虚置。企业应从可持续发展、保持竞争力的角度,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公民形象。作为政府,一方面要及时且合理地提高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并加强监管督促落实,防止企业通过让职工无偿或低薪加班加点变相对最低工资线予以消解;另一方面要牵头研究并制定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及其评价体系,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成为普遍价值观。而作为工会,则需要通过制度上的变革,让其拥有独立的地位,成为职工利益的真正代言人。
还应该看到的是,在欧美国家,已出现了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组织,它们对生产守则进行制定并对企业进行相关认证,同时还经常组织开展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活动,对政府职能起到了良好的补充作用,这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必须将提高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上升到维护权利的高度来对待。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烟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
我国将采取五项举措提高企业职工工资
·
天津出台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加薪标准
·
上海市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
·
洋快餐遇“工资门” 意外暴露庞大就业群体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