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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禁令说着 “正确的废话”?
      来源:济南时报  陈贞璟   2007年05月18日 11时0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资源能源 
 “煤矿”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业务用房建设使用标准》和《煤矿安全监察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煤监系统不得向监察对象借款,不得接受监察对象的任何馈赠和各种形式的赞助;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下属单位特别是监察对象调换、借用和摊派资金购买车辆,不准接受监察对象馈赠的车辆(5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显然,“煤监系统不得接受监察对象的赞助和馈赠”,与“严禁官员利用公款嫖娼赌博”之类是一个逻辑的。这类“禁令”有什么错?没有,可谓字字句句都非常正确。然而,换个角度看,我们便又不难发现,这些“禁令的条款”其实早已经出现在相关的法律规章中,再次下个“规定”,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再次“规范”一遍,又有什么价值?

  这样的禁令似乎是在向外界表明对某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但其实却是在诉说着“正确的废话”——法律上有,地球人都明白。难道煤监部门不知道接受被监察对象的“赞助”是违法违规吗?不可能,只不过是利益的驱动超越了对法律的敬畏而已。

  各部门推出的类似禁令还真是不少,乍一看上去令人心情振奋,细细一琢磨却让人大失所望:原本以为是有所创新的反腐倡廉新招,但实际上不过是在重复法律法规中已有的内容。我们的法律不可谓不严,约束权力的法规也不可谓不细,但我们缺乏的是对法律法规的恪守和执行——这个问题不解决,用红头文件将法律法规上的内容重复多少遍,都是徒劳。想想看,法律都没什么震慑力,一个红头文件的口气即便再严厉,又有多大作用呢?

  还有多少禁令在诉说着“正确的废话”?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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