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司法解释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我国将就博客实名制能否实行...
·八禁令出台 律师向当事人借...
·最高检对林业部门人员滥用职...
·上海星巴克商标侵权改为“芳...
·何勇:治理商业贿赂着重查处...
·戴尔因涉嫌从事欺诈性商业行...
·郑筱萸当庭承认多数指控 最...
·公安部:10年罚分均未达到...
 — 本周司法解释热点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
 
 — 新法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房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
·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
·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
·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07年05月21日 08时3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资源能源 
 “林木采伐”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滥用职权”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玩忽”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07年5月1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高检发释字[2007]1号

(2007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七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损毁立案标准问题的请示》闽检[2007]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七条的规定,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追究刑事责任;以其他方式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部分渎职犯罪案件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此复。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女大学生告父亲包二奶续 被指受包养者撤诉
·还有多少禁令说着 “正确的废话”?
·最高检对林业部门人员滥用职权等问题作司法解释
·海南民警枪击村民案续:东方市原公安局长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