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司法解释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我国将就博客实名制能否实行...
·八禁令出台 律师向当事人借...
·最高检对林业部门人员滥用职...
·上海星巴克商标侵权改为“芳...
·何勇:治理商业贿赂着重查处...
·戴尔因涉嫌从事欺诈性商业行...
·郑筱萸当庭承认多数指控 最...
·公安部:10年罚分均未达到...
 — 本周司法解释热点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
 
 — 新法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房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
·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
·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
·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造成转移登记错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受理及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
      2007年05月21日 08时4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赔偿责任”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造成转移登记错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受理及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

法办[2006]610号

建设部办公厅:

  你部《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造成转移登记错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受理及赔偿责任问题的函》(建住房函[2006]28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法释[2004]6号)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协助时缩小或扩大了范围或违法采取措施造成其损害,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第三条规定,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查封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即自动生效。在查封尚未解除之前,轮候查封的法院要求协助处置查封标的物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查封法院,以便人民法院之间及时协调,在协调期间,协助执行的义务机关暂停协助执行事项。轮候查封的法院违法要求协助义务机关处置查封标的物造成执行申请人损失的,应当进行执行回转,无法执行回转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04]10号)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由错误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法院承担司法赔偿责任,协助执行义务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行政许可、认证与标准化管理
·有感于“让老百姓打行政官司不再难”
·肖扬:让民告官不再难要有硬措施
·最高院将出台具体措施破解行政审判四大难题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飞行人员辞职违约赔偿责任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