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院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最高法院规范人民法院收取诉...
·发改委信产部将全面清查手机...
·贵州茅台原总经理乔洪涉嫌受...
·央行:ATM机取款当日上限...
·我国将就博客实名制能否实行...
·八禁令出台 律师向当事人借...
·最高检对林业部门人员滥用职...
·上海星巴克商标侵权改为“芳...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最高法已做好出台实施《物权...
·最高法院确定审理死刑案件基...
·最高法:各级法院审案时要统...
·最高法确定2007年法官职...
·最高人民法院将完善缓减免交...
·最高法院副院长:要大量减少...
·法官自由裁量权不能滥用
·全国首例:广西法官全身伤痕...
 
 — 新法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房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
·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
·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
·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最高法院规范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办法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07年05月21日 14时0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诉讼费”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做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的收费衔接工作。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明确,2007年4月1日以前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不适用办法的规定。对2007年4月1日以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依法再审的,适用《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依法改判的,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按照原审时诉讼费用负担的原则和标准重新予以确定。   对于当事人逾期不按照办法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根据《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办法》规定,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自4月1日起,执行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之外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破产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在破产清算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据了解,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操作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对《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进行修订。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海淀法院:人民调解员将参与诉讼调解
·科龙民事赔偿案被法院受理 H股投资者首次参与
·国土部今年将制定完成物权法三部部门配套规章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知
·诉讼费下调怎会导致法院经费紧张?
·诉讼费新办法实施一月 部分法院面临经费紧张
·最高法解读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通知
·北京法院缓减免残疾当事人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