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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出租房纳税人凭房屋出租纳税证明获更高拆迁费
      来源:北京日报  黄玉迎   2007年05月22日 14时4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纳税”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21日)透露,房屋拆迁时,纳税人甚至可以凭房屋出租纳税证明获取比别人更高的拆迁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开发业内人士介绍,房屋如果是出租给公司搞经营,在拆迁时就可以凭着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出租证明获得经营补偿费用,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可以获得每平方米500至1500元的补偿费。

  这位人士同时也表示,因为个人出租房屋给他人居住的有关纳税规定比较新,目前在拆迁发放费用的明文规定中还没有这一项,所以有房屋出租纳税证明的人并不能保证一定能拿到更多的拆迁费。但是,房屋出租也是个人财产经营的一种,因此也应该能获得相关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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