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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检察机关批捕案件试行“风险评估”制
      来源:新华网  程红根   2007年05月24日 09时1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轻微犯罪案件”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郑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将在轻微犯罪案件中试行“风险评估”制度,如果评估确认轻微犯罪案件风险较小,检察机关将作出不捕或不起诉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少数刑事案件在批捕阶段存在一些细节上的瑕疵,容易被忽视,但又对办案质量影响较大。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及早发现和排除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产生的不稳定因素,郑州市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案件中尝试增加了“风险评估”环节。

  据介绍,“风险评估”制度,就是对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有明显悔罪表现、能及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的案件进行客观评估,对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从轻处理,有些案件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或建议公安机关撤回。但“风险评估”制度不适用于重大刑事案件。

  郑州市检察机关试行的“风险评估”制度,有详细的指标规定,在综合各项指标评议后,得出风险大或小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建议。试行“风险评估”制度后,对涉嫌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缓刑、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评估风险得分的高低,选择那些得分相对低的,酌定不起诉;风险小的,可以适用酌定不起诉。特别是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后组织帮教活动,帮助其走上正道。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自民说:“对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风险评估,不仅可以提醒办案人员并促其作出相应补救,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嫌疑人的在押期,帮助其走上正道。”

  据了解,2006年,郑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对295起轻微刑事案件的461名犯罪嫌疑人适用了无逮捕必要不捕措施,对58起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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