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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两法官帮车主偷逃养路费受审
      来源:兰州晨报   2007年05月24日 14时5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滥用职权”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肃州区人民法院9名法官和法警滥用职权帮助一些车主偷逃养路费,严重影响了交通征稽部门工作秩序,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5月22日,肃州区法官滥用职权案以个案形式在玉门市人民法院首次开审,两名涉案法官接受庭审。

  东窗事发9名法官法警被查处

  2006年,酒泉市一些有车单位和个人用蝇头小利打通了交通征稽和法院两个“通道”,以“车辆被法院扣押”为由逃避缴纳养路费,严重影响交通征稽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给国家财产造成了损失。此案被举报后,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揪出涉案的9名法官和法警,此案在酒泉市引起不小的震动。

  涉案人员中,既有法院民事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法官,也有基层法庭的法官,还有法警。他们利用职务便利,为一些车主虚开查扣凭证,炮制虚假的民事裁定书,使车辆所有人照常营运的车辆逃避缴纳养路费。2006年9月至10月,9名涉案人员中,7人涉嫌犯罪被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人被解除审查。随后,酒泉市检察院将此案以个案形式指派到玉门市检察院审查。在司法部门的审查结论没有形成之前,涉案人员仍在法院工作。因此案,肃州区人民法院院长被停职。

  庭审现场两名法官身着便服“过堂”

  5月22日,玉门市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肃州区法官滥用职权案,嫌疑人万召贤、殷锋身着便装分别“过堂”。

53岁的万召贤是肃州区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法官,案发前曾因营私舞弊而被法院进行过3次纪律处罚,2006年10月18日因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犯罪被酒泉市检察院取保候审;现年47岁的殷锋案发前系肃州区人民法院总寨法庭庭长,2006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 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时,万召贤受审。公诉机关初步查明,2003年9月至2005年8月,应一些车辆经营者要求,万召贤先后5次使用盖有肃州区人民法院印章的空白裁定书,根据车主提供的车牌号码、停报时间等信息,虚列扣押事由和案号,编造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姓名,擅自制作民事裁定书,从而使车主拿着裁定书到交通征稽部门申请办理车辆停运或退运手续,达到免缴养路费的目的。在枉法裁判时,万召贤不仅接受车主的吃请,而且还接受了一名车主奉送的1000元“好处费”。   当日下午3时,嫌疑人殷锋受审。公诉机关查明,2004年底至2006年3月期间,殷锋利用担任法庭庭长的便利条件,应车主请求,先后5次亲自或指使法庭工作人员编造事实、制作虚假民事裁定书,帮助车主在交通征稽部门办理车辆报停手续,达到免缴养路费的目的,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

  当天的两次开庭,两名嫌疑人均聘请同一名律师为他们进行无罪辩护,法庭最终宣布择日宣判。

  辩论焦点违纪行为还是滥用职权

  庭审中,万召贤、殷锋对他们制作虚假民事裁定书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他们及代理人对公诉机关对此案的定性和指控的罪名持不同意见。他们始终认为,他们的行为只是违反了法院的审判纪律,对社会的危害性也不大,应该接受纪律处罚而不能动用刑罚。

  就此,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认为,两名嫌疑人身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司法工作人员,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编造案件事实,制作虚假的民事裁定书,非法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是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该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了解,肃州区法官滥用职权案中的其他5名涉案嫌疑人,仍然由玉门市检察院进行审查。所有涉案人员目前仍然在法院工作,对他们是否进行处罚,将视检察机关和法院的结论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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