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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费率偏高 律师建议召回老房贷险
      来源:上海证券报  黄蕾   2007年05月25日 13时3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房贷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房贷险自问世以来就饱受诟病,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在几次向保险公司建议无果的情况下,北京律师李滨近日再次疾呼:在已推新房贷险的基础上,部分地区的保险公司应对老房贷险实行“召回”及“自动扩展”制度。

  李滨提出的“召回”依据有三:老房贷险的收费过高、保险额度过高、保险期限过长。“以某保险公司的新老房贷险为例,新房贷险10年期的保费是房价的万分之一,而同样是10年期的老房贷险保费却是万分之六,是现行费率的6倍!而保险标的物即房屋本身的风险并没有本质的不同。”

  更令李滨费解的是,费率相对较低的新房贷险,其保障范围却要大于老房贷险。他对本报记者表示,过去房贷险只保房屋财产损失,而新房贷险除保房屋财产损失外,还增加了一个新的保险险种—————还贷保证保险,即当借款人在还贷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而丧失部分或全部还贷能力时,保险公司将承担部分或是全部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李滨说,令人欣喜的是,上海保险业于2001年底就认识到了老房贷险收费不合理的问题,不但降低了保费,而且还对过去的高收部分实行了“召回”,就是将老保户多收的保费折合成其他险种的保费,实现了保险的“自动扩展”,并缩短了保险期限,增加了一个还贷保证保险,而且总体保费还不变。”

  不过,据他了解,一些城市只作出了降低保费费率的决定,但对过去多收保费部分及是否对老房贷险的保户同样适用自动将条款扩展,没有明确的说法。“我以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呼吁,各销售老房贷险的保险公司,应该本着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召回已销售的老房贷险,并参照上海等部分城市的做法,将原不合理的条款自动扩展成相对合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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