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既有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问题,也有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不到位和国家经济大环境的原因。自2005年开始,证监会和央行等部委展开了对证券公司的全面治理整顿。29家严重违规和高风险的证券公司被关闭,另外一些证券公司被托管或收购。
在股市持续低迷的几年里,几乎所有的证券公司都经营困难、而且很多证券公司违规经营负债累累。证券公司重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四大国有银行重组过程中,国家采取了剥离不良资产,并注入大量资金,对优质资产进行上市脱困的路子。这也是传统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起死回生的老路子。因而过去的国有企业上市都无一例外的采取了,剥离不良资产、国家注资、包装上市,最终股民成了国有企业脱困的买单者。股票证券市场成了国有企业脱困的平台。股市在政府主导下连续低迷,证券公司经营形势也不乐观。
证券公司之所以出现巨额亏损,主要原因是证券公司在委托理财业务中违规经营操作造成的。如证券公司在委托理财业务中,违背国家监管法律政策规定,对客户资金做出“保底回报”承诺。甚至一些证券公司为了招揽业务,对客户资金做出不低于5%-11%的固定回报承诺。最终股市持续低迷证券公司不但无法保证客户委托资金实现盈利,甚至客户委托资金本金也亏损严重。更严重的是一些证券公司管理层挪用客户资金进行违法活动,导致证券公司出现严重财务出现危机,欠下大批债务无法偿还。
银河证券公司是众多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的典型代表。媒体报道银河证券公司外欠债务亿百亿元的债务,更多的估计是实际外债数额远远不止这个数额。银河证券这些债务的形成多是委托理财业务中,违规的对客户资金做固定的回报的“保底承诺”是主要的形式。对银河证券的重组,国家注资60亿元收购了原银河证券公司的全部资产和债务。为此国务院还通过“法外施恩”方式、促使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文件规定、对涉及银河证券的债务诉讼纠纷案不立案。
国家通过“法外施恩”方式来庇护证券公司的重组绝不仅仅是针对一家公司。用干预司法公正的方式来保护经营不善证券公司的债务压力,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破坏,也是对证券公司违法经营造成巨额亏损责任者的纵容。同时,国家特殊手段庇护下的证券公司重组方案也严重的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这种方式并不能彻底免除证券公司过去经营不善遗留的债务。
2006年中国股市在“股改”顺利推进中,股价一路飘红,势不可挡。人们因此推断是不是证券公司都因此获得了巨额利润,过去巨额外债的包袱也该抵消了?事情绝不如此简单。“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证券公司过去违法违规经营所负下的大批外债不是简单的一年股市行情看涨而全部化解。
银河证券公司重组至今没有明确的说法,足以说明证券公司的重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国家注资方式重组所有证券公司也不是明智之举,这毕竟是用国家的财政收入来为证券公司的不良资产和亏损买单。
中信证券,长江证券,首创证券通过股票上市重组的方式获得新生,给众多证券公司的重组带来了希望。据此,业内人士认为,证券公司的重组可以采取上市方式实现。按照我们国家现有《证券法》的规定,企业上市要满足连续盈利几年的条件。过去很多政策性上市国有企业并不能满足连续3年赢利的条件。剥离不良资产和国家注资“包装上市”是我国股市的特色,也是证券市场不健康的突出特征。所以投资人对传统股市深恶痛绝。
今天,在证券公司重组问题上如果再重复政策上市的老路,让股民为证券公司的经营不善所负债务买单,股市的公平交易和健康发展将成为空谈。长此以往,人民对股市就会失去信心。中信证券等少数券商的重组上市。那是因为这几家券商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巨额的亏损和债务负担,因而能够依据企业上市的法律制度上市。对于多数亏损严重的证券公司来说,断不可以采取同样的方式实现上市。
拍卖不良证券公司债务或进行股权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民营资本参与证券公司重组是必然的选择。国家注资重组证券公司的方式就是拿民众的利益来填补证券公司的亏损。这对于民众来说是极不公平和负责的事情,也是违背法律责任追究原则的。对于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直接经营责任人必须给以法律责任的严惩,否则公平正义何在?国有企业经营不善的责任不能有国家和人民来买单。证券公司重组也一样。
【作者介绍】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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