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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警惕当前房屋租赁销售市场上的诈骗犯罪行为
      来源:经济日报  许跃芝   2007年05月31日 14时3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诈骗犯罪”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针对近期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等犯罪呈多发态势,且案件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涉及地区广,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的情况,近日,公安部在加大对此类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特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此类犯罪活动主要手段包括:

  ——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

  部分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

  ——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

  ——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

  ——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

  ——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对此,为避免上当受骗,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在从事房屋租赁、销售交易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审查房地产开发商及中介公司的资质。开发商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从事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服务的中介公司也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

  2、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核实房产证的真伪、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以免购买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不要因贪图便宜落入“真房假证”的诈骗陷阱。

  3、警惕以超高利润引诱人们从事房地产项目投资的虚假广告。面对各种媒体的此类广告宣传,要做到谨慎识别,理性判断。投资前应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包括项目的真实性、项目开发的具体内容、与广告宣传是否一致等,切莫为追求高额回报盲目投资。

  4、谨防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人们对中介公司普遍存在依赖心理,对他们事先拟好的合同很少提出异议,往往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提防其中的免责条款陷阱,以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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