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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工业项目扶持资金使用办法
      2007年05月31日 15时3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工业行业 
 “工业项目”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扶持资金”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银川市工业项目扶持资金使用办法

银政办发[2007]12号

  为了管理使用好工业项目扶持资金,进一步推动“兴工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银党发[2004]1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银党发[2004]1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银党发[2004]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工业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银党发[2005]2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06]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工业项目扶持资金使用办法。

  一、扶持原则和范围

  l、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一强五优“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2、银川市重点培育优势骨干工业企业实施的项目;

  3、列入银川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计划且当年实施的项目;

  4、效果明显的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项目;

  5、效益突出的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循环经济项目;

  6、市政府文件、会议纪要明确的或市领导现场办公承诺的项目扶持资金;

  7、项目扶持资金的适用范围为银川市管理的工业企业。

  二、资金扶持标准

  l、优势骨干工业企业扶持

  (1)对于银川市确定的“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的80户优势骨干企业,按照《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06]36号)第7条的规定给予扶持。即:“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做强做大。银川市域内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以2005年为基数,5年内达到1亿元以上各档次的(分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7档),达标后3年内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较上年增加部分(每年以上年为基数)的50%由同级财政按年度列入预算,用于支持该企业更新改造或技术进步。“

  (2)市政府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对优势骨干工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公布优势骨干工业企业名单。

  2、工业企业担保贷款扶持

  对于银川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项目,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给予担保贷款支持,担保费由市政府全额承担。

  3、循环经济及节能降耗扶持

  (1)年能耗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使其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企业实施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按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额的20%给予贴息。

  (3)企业被市政府命名为循环经济或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单位或示范单位的,一次性奖励lO万元。

  4、名牌产品奖励

  (1)市政府对获得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宁夏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lO万元。

  (2)鼓励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宁夏以外的中国名牌和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到银川生产。在银川贴牌生产两年以上的,市政府分别给予贴牌生产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银川投资建厂且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分别给予生产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国际标准认证资助

  企业通过FDA等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一次性资助15万元;通过GMP认证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通过国际标准系列认证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三、申报认定程序

  工业项目扶持资金每年分两次安排,各项目单位于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向市经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市经委进行审核、查验、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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