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犯罪,是指以女性为犯罪主体的犯罪,由于女性具有与男性在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等方面的差异,女性犯罪呈现出在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及行为特征等方面的特殊性,成为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精神病学等多学科多领域交叉研究的问题。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大陆缺乏对女性犯罪的研究。女性犯罪研究在心理学、犯罪学、甚至是妇女研究中都是一个薄弱点,至今仍然处在起步阶段。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女性犯罪问题凸显;在我国随着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程度的加深、女性社会地位和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女性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开展女性犯罪研究不仅日益成为打击国际国内女性犯罪的客观需要,而且是关系到我国妇女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开展女性犯罪心理研究的意义
(一)从世界范围来看,女性犯罪率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开展女性犯罪心理研究日益成为国际女性犯罪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
仅以美国、法国、俄罗斯和日本为例。在美国,1953年,大约每12名人犯中有一名女性,而在1974年,每4.7个人犯中就有一名女性;1966年到1977年间,女性严重犯罪案件增加了80%,而男性同类案件只增加了35%。从受刑人数来看,1980至1987年,女性受刑人数增加了111%,大大超过了男性受刑数。在法国,国际刑警组织提供的1960年和1972年的犯罪资料表明,在12年内,女性犯罪率增长了155%,相应的男性犯罪率只增长了51%。据俄罗斯内务部透露,俄罗斯女性犯罪人数也呈逐年增多的趋势,1995年女犯人数为24万,较1994年增长了20%。而日本的女性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的比率,1968年为11.6%,1975年为16.9%,1985年为问.5%,表明日本女性犯罪的总体不断增加。
在我国大陆,女性犯罪的变化首先表现在犯罪结构上。在50-60年代,反革命罪在总犯罪中占60%左右,其它刑事犯罪所占比例相对较少,而现在,反革命罪所占比例大幅度降低,其它各种刑事犯罪大幅度上升。女性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重,50年代至60年代为l-3%;70年代约占5-7%;80年代初为9-10%;州年代上升为!7%左右。同上世纪50年代相比,近年女性犯罪比率已增加了10多倍。其次,女性暴力犯罪、性犯罪。财产犯罪具有不断发展的趋势;第三,女性犯罪呈现年青化的趋势。
我国台湾地区的女性犯罪更是以惊人的速度增加,1984年,台湾女性囚犯人数大约为6000人,10年后的1994年,骤然增至25,000人,增长率高达273%,增长比率已经大于男性囚犯。特别是台湾少女犯罪问题日益严重,1995年少女犯人数比10年前增加了5倍,占少年犯总数的12%,且暴力倾向越来越严重。
(二)公安司法实践工作迫切需要加强对女性犯罪心理的研究
女性犯罪率的不断上升,为公安侦查、审讯、抓捕各个工作环节以及对女犯的司法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迫切需要加强对女犯心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
在司法改造工作中,由于监狱改造环境的特殊性,女犯在改造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极易发生各种心理问题,如监期抑郁症、躁狂、焦虑症、强迫症等神经症,容易引发自杀、杀人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增大了管教干警的工作压力,也为罪犯改造工作带来了困难,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对女犯的心理保健、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改造的方法、策略和技术研究。
二、国内外女性犯罪及女性犯罪心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向
女性特有的社会性别文化特征,决定女性犯罪研究有着特有的发展过程和现状。
在西方,早在19世纪已经开始了对女性犯罪的研究。如1895年,意大利的犯罪学研究者龙勃罗梭(Lombroso)和费雷罗(Ferrero)合著的《女性犯罪人》(The Female Offender)一书,代表了女性犯罪研究的生物学观点,是西方女性犯罪研究的开始,也是当时研究妇女犯罪的经典著作;龙勃罗梭(Lombroso)和费雷罗(Ferrero)指出,女犯在生理和心智方面拥有许多男性的特质。1925年,托马斯(Thomas)在其《适应不良的少女》(The Unadjusted Girl)一书中指出,女性犯罪的关键在于女性对于安全感、爱的追求和接受,所以女性犯罪者多为追求新经验、刺激和生活的享受而走上犯罪道路。奥托·波拉克(Pollak)1950年所著《女性犯罪》(The Criminality of the women)一书也从。心理因素论述了女性犯罪的原因问题,指出女性犯罪人具有较高的掩饰性,托马斯(Thomas)和波拉克(Pollak)的研究更多的关注于女性犯罪的心理和人格层面。龙勃罗梭和奥托·波拉克的观点代表了20世纪60年代以前女性犯罪的偏见及主要成果,其基本观点即认为妇女在心理上是消极被动和缺乏武断的,在生理上是不灵活的,因此女性犯罪较少;妇女一旦犯罪则具有比男性更凶狠和残忍的人格特征;在西方同样具有偏见的一种理论是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骑士精神”理论,认为由于男性具有敬重妇女、扶贫济弱的骑土精神,使女性犯罪在各方面受到了掩盖,此外还有冰山理论、妇女解放理论等等。这一阶段对女性犯罪的研究主要注重于探讨女性的性别特征、智力水平、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及妇女解放运动对女性犯罪产生的影响,而较少探讨女性犯罪的心理因素,尤其是人格特征、类型和犯罪的关系,甚至有许多理论家贬斥心理学因素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前后,西方的研究者开始广泛关注于女性犯罪心理的研究,例如在罪犯人格层面的研究。如1978年,美国的研究者威得穆探讨了女性犯罪人的可能的人格类型,20世纪中期,精神病学家Jenkins,社会学家Schrag和Hewitt和犯罪心理学家Quay等人对罪犯的人格结构、类型研究以及针对不同类型而设计的矫治策略,对以后这个领域的研究和应用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因此,80年代前后,西方的研究者开始出现女性犯罪的人格研究,如1978年,美国的研究者威得穆探讨了女性犯罪人的可能的人格类型,并将其分为4类与男性犯罪人进行对比;1981年,齐茨访谈了100名在监犯,对贪污和诈骗罪的女犯进行了研究,将贪污犯分强迫性保护者、浪漫的梦想家、压力或说服的受害者、贪婪的投机者4个类型;1982年,海尔布伦对600余名女犯的记录进行了调查,认为女性暴力犯罪中的女性行为人比男性犯罪行为人表现出明显的冲动特征,而在财产犯罪中女性的冲动性则不明显。
相对于我国来说,西方在女性犯罪方面的研究历史较长,但是这一阶段的研究在对女性罪犯的人格特征与犯罪的关系、人格类型和犯罪类型的关系研究不够重视和深入,其研究方法大多为访谈法和文献研究。80年代以后,随着统计和测量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其在犯罪心理研究中的广泛应用,罪犯心理的研究呈现了越来越多的实证的、定量的研究成果。
在国内,对女性犯罪心理的研究还未全面深入开展,由整个女性犯罪研究状态中可以发现女性犯罪心理研究的基本现状。仅从对女性犯罪的检索结果来看,从1980-1999年的20年中,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对全国4000余份报刊检索结果,关于女性犯罪研究的研究成果、研究信息仅44篇;在妇女研究领域权威性、综合性的《妇女研究年鉴》(1991-1995)中,专文、研究综述、专题研究进展、专著中均没有一篇关于研究女性犯罪的内容;在重点研究课题简介中,也没有专门的女性犯罪课题,仅有相关的两个课题:卖淫妇女调查、色情服务的简介;而以女性犯罪心理为检索词,通过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对文、史、哲、社科等各类期刊1994-2004年10年的文章检索结果来看,与女性犯罪心理有关的文章仅44篇。
国内对于女性犯罪心理研究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对女性犯罪心理的一般特征分析、社会原因分析、犯罪的道德观念分析,属于经验性的总结和一般性的理论论述。如赖修桂、刘琦、王军等对女性犯罪的心理特点和原因分析,认为女性犯罪的主观原因有文化素质低、认知能力差、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物质利益等;刘建清等论述了女性罪犯具有异常的性爱、报复泄恨等心理特征第二类是研究综述。目前可检索到的研究综述只有两篇,王金玲从妇女研究的本土化方面论述了女性犯罪研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吴宗宪等从女性犯罪与暴力、女性犯罪与社会文化等方面对成年女性犯罪进行了综述等。第三类是实证性的研究。如张峰、朱海燕等对女性毒品犯的人格进行了研究,认为不成熟型是毒品犯的基本人格类型;曾天德等对卖淫妇女的人格研究,认为情绪不稳定和病态人格是其易感人格。目前这一类综合性实证性的研究较少,大多只是探讨了某一种犯罪类型女犯的人格类型;并且是对与女性犯罪人格有关的某一种因素研究的单维研究。杨慧芳对女性犯罪者的人格、应付方式、情景因素对犯罪行为的相关进行了研究,认为人格、应付方式、负面生活事件对不同犯罪类型的女性犯罪行为由不同的预测力。目前这一类实证性的研究较少,只是探讨了某一种犯罪类型女犯的人格类型;并且是对与女性犯罪人格有关的某一种因素研究的单维研究。
目前国内的研究表明,女性犯罪的心理与行为的相关因素是多方面的,犯罪人的人格、家庭关系、父母的教养方式,婚姻状况、应付方式、情景因素等都与犯罪行为有关。而职业类型、文化思想观念、年龄因素等人口学变量与女性犯罪行为的相关则不确定。
三、目前研究的方法及存在的不足
在研究方法上,对女性犯罪心理的研究一般采用文献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量表测评法和案件卷宗分析法。问卷调查和量表测评法配合心理统计的方法和技术近几年才开始应用于女性犯罪心理的研究,这些统计方法既包括较简单的平均数间的差异性检验,也有相对复杂的聚类分析、回归分析等。在研究工具上,较常用的有SCL-90、艾森克人格问卷(EPQ),明尼苏达多项人格问卷(MMPI)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EMBU),也有人采用应对方式量表(COPE)和加州心理量表(CPI)。
这些研究方法和统计方法的正确应用,为女性犯罪心理研究摆脱以往一般性的论述型的研究和空泛的经验型的总结,使女性犯罪心理的研究转向理论研究和实证性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向和科学性发展提供了新的途径。
在研究样本的取样上,由于司法工作的特殊要求,较难使用案件卷宗分析法调查在押、在监犯罪人,而只适合研究已经行刑或刑满释放人员。一般以某一监区或不同监区统一种类犯罪类型的罪犯以及看守所的服刑人员为被试,施测时由管教人员配合进行。
就目前所见的国内对于女性犯罪心理的研究来看,研究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研究的类型上,一般的经验型的理论研究较多,而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实证性的研究较少;单一犯罪类型的研究较多,而不同犯罪类型间的比较研究较少;单一因素与犯罪行为的关系研究较多,而多种因素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较少。虽然一般的经验性的理论研究是该领域研究中不可缺少的,并且经验性的理论研究也不代表研究的水平,但是在与实证性的研究相比较之下,实证性的研究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证明性和数理性特征,因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而成为目前心理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单一犯罪类型和单一心理因素的研究体现了目前女性犯罪心理研究的单维特征,因为犯罪行为的发生和发展是在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不同的犯罪类型也有不同的心理或社会因素作为诱因,因此,对于女性犯罪心理的研究应该加强多维研究,即不同犯罪类型之间各种心理因素的相互关系研究。
四、女性犯罪心理的研究趋向
(一)女性犯罪研究的一个重要趋向是应用性的研究为主
在研究内容上,对女性犯罪心理的研究应该包括女性犯罪的原因分析,女性犯罪人格与犯罪行为关系研究,女性婚姻状况与犯罪行为关系研究,女性生活水平、智力水平、文化道德水平与犯罪行为的关系研究,女性的年龄、职业、文化等人口学变量与犯罪行为的关系研究;女犯的心理咨询、诊断和心理矫正策略研究。针对女性犯罪的年轻化趋势,还应大力加强对少女犯罪的研究,包括家庭成员对儿童的态度与少女犯罪的研究,父母教养方式、家庭健全程度、社会标定的性质(积极或消极)和烙印现象对少女犯罪的影响,个人成长状况、道德发展水平、认知发展水平与少女犯罪的关系研究,负面生活事件和不同生活情境因素与少女犯罪的关系研究等等。
(二)女性犯罪研究的另一个重要趋向体现在研究方法上,就是实证性的研究为主,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心理统计方法和测量技术在女性犯罪心理研究领域将会得到广泛的应用。在引进国外已有的成熟的心理量表的基础上,加强量表的本土化研究的同时,还要建立以女性犯罪行为人为测试样本的自编的实用性量表,以适应不同研究内容的要求。
【作者介绍】广东警官学院教务处助理研究员,华南师范大学心理系硕士。
注释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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