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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启动 经批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
      来源:法制日报  郄建荣   2007年06月13日 08时4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资源能源 
 “矿产资源”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已经启动。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该部今日(12日)召开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徐绍史认为,目前,我国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并不乐观,相当一批资源可供性下降。全国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潜力分析结果表明,我国成矿地质条件有利,矿产勘查程度较低,总体资源探明程度不足三分之一,还有很大的资源潜力。

  他说,我国的矿产资源利用方式还比较粗放,一些地方采富弃贫、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现象较为普遍,资源浪费严重,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分别为30%和35%左右,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大中型矿山中,几乎没有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占43%。矿山环境保护面临巨大压力。

  据徐绍史介绍,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是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总量、布局、结构和时序等重大问题。

  对规划的法律属性,徐绍史强调,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将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他表示,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或修编规划的,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报批,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不断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审核、计划管理、监督检查和规划资质等管理制度,保证各项规划工作的落实。要通过规划编制实施,为《矿产资源法》

  修订提供基础和实践经验,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推进矿产资源规划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据介绍,2001年4月由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结束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无规划可依的历史。去年,又全面部署启动了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就第二轮规划目前的进展情况,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透露说,目前,总体来看,多数省份还处于规划专题研究阶段,有的省份进度还较缓慢,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配套、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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