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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使用规定》 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
      来源:法制网  郭晓宇   2007年06月18日 11时3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工商行政 
 “卫生服务机构”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卫生部近日启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方便居民识别。

  该标识以人、房屋和医疗卫生机构标识形状为构成元素———三口之家代表健康家庭,家庭和房屋组成和谐社区,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四心十字组合表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现了社区卫生服务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的服务内涵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标识图形中还含有两个向上的箭头,一个代表社区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一个代表社区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改善,展示社区卫生服务永远追求健康的目标。标识的整体颜色为绿色,体现社区的健康与和谐。

  为规范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卫生部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使用规定》,要求只有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才能使用该标识,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使用。标识使用范围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牌匾、灯箱、标牌、旗帜、文件、服饰、宣传栏、宣传材料、办公用品、网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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