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政府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建设部购房风险提示:买“小...
·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惩治渎...
·山西省洪洞县黑砖窑案包工头...
·最高院明确刑事大要案量刑原...
·保监会就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
·顾雏军案被告律师联名要求取...
·保监会出台《保险资产管理重...
·国家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环...
 — 本周政府动态热点 ———
·全国人大:物权法不保护用不...
·国家多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
·信息产业部:手机单向收费将...
·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者病假克...
·中国将着重查处官商勾结商业...
·中央要求合理确定公务员津贴...
·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
·劳动保障部:不签订劳动合同...
 
 — 新法速递 ———————
·海南省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
·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2...
·江西省司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
·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建设部购房风险提示: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法制网  陈晶晶   2007年06月19日 09时0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小产权””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今天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一些项目允诺办理的“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受法律保护。

  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现在,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据了解,按照目前社会上约定俗成的说法,国家发产权证的房产权通常被称做“大产权”,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则叫“小产权”。“小产权”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产权,这种房屋既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如果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了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他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商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否则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他建议说,消费者买房时一定要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尤其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二是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三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逾期办理房产证是否构成违约
·珠海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暂行规定
·“第一高豪宅”业委会难过备案关 七成业主不常住
·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博弈——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与经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