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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板”诉讼费黑洞的重庆律师
来源:法律与生活 莫言
2007年06月19日 14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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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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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2006年12月30日,对许许多多拿不出钱打官司的人是个永生难忘的日子。这天,国务院发布了降低诉讼费的新规。老百姓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也牢牢地记住了一个人--重庆市益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茂兵(现任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正是他一次又一次地“叫板”人民法院诉讼收费的“高门槛”,最终催生了这一新规的出台。
诉讼费高弱势群体被拒门外
段茂兵18岁那年的春节,家住重庆市万州区太龙镇龙水村3社的三舅陈华强一进门,就给段茂兵的母亲跪下了:“姐姐,我想打官司告打伤我的恶人,可诉讼费要500元。我现在身无分文,你得帮帮我啊!”一听说诉讼费就要500元,段茂兵做医生的父亲段开祥一下子锁紧了眉头:自己一月也就不足80元的工资,要养活一家5口,哪来的钱拿给内弟去打官司!
段茂兵目睹了舅舅一边抹泪、一边无可奈何离去的孤独背影。当时,他心里想:“人民法院应该是为人民开的,为什么老百姓反倒打不起官司呢?”从那天起,段茂兵就决定要认真学习法律,以后好为老百姓代言。
1990年底,段茂兵顺利通过了万州区司法局的考试,到太龙镇司法所做了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久,段茂兵就接手了一起官司。村民黄永忠与邻居发生矛盾被对方打伤,双方经过多次调解都未能达成一致,黄永忠只得起诉到法院。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官司一打便是3年,起诉标的不到2000元,但在一审和二审期间,他仅诉讼费就花去了近3000元。后来,因为对方不肯执行,他又去法院申请执行,结果却大大出乎他的意料,执行到手的钱才900元,而他前后为官司却花掉了3400多元!
走出法庭大门,手捧判决书的黄永忠落泪了:“我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啊,这样劳民伤财的官司,以后谁还敢打!”那一刻,段茂兵的心揪紧了。黄永忠的每句话都像一根钢针,针针插在了他的心上。
屡告“刁状”
触动法院利益神经
为了弄清弱势群体打不起官司的症结所在,自1993年起,段茂兵先后跑了全国20余省市,走访了80多名因打不起官司而放弃了自己诉权的平民百姓。他发现,各地在诉讼费收取方面大多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标准,而最高的竟然多达4倍,这显然是一种乱收费!
2003年底,段茂兵代理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所辖一个县法院的追欠官司。标的78.35万元,可法院要求收诉讼费、鉴定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共计31820元。同时,法院还要求原告方交纳保证金3万元。面对如此高额的费用,段茂兵当即与立案庭法官据理力争:“你们收费不合理,应该降低标准。”可对方一点都不友好:“我还从没有见过来法院讲价的律师,官司你愿打则打,不打拉倒!”
段茂兵遭到一顿抢白后很不服气:“我要去告你们,我就不相信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回到万州后,段茂兵果然跑到上级法院告起了“刁状”:保证金竟然和诉讼费一样高,这样的官司老百姓怎么打得起!由于段茂兵一次次去法院“投诉”,后在上级法院的干涉下,最后退还了3万元保证金。
不久,万州130名民工在陕西旬阳县打工被拖欠70多万元工资的官司又找到了段茂兵。当段茂兵得知民工们拿不出律师费时,当即同意免费为他们维权。可他没有想到,当自己出钱和民工来到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时,仅仅76万元标的的案子,法院竟然要收取受理费52040元,而“其他诉讼费”竟然是案件受理费的3倍多。对此,段茂兵提出了异议,可对方却说:“我们一直就这样收费,你打不起就别打!”
段茂兵又一次被激怒了。回到万州后,他又开始告法院的“刁状”。他先是给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写了一份《请求监督纠正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紧急情况反映》,没有结果;随后,段茂兵又向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反应,呼吁人大予以监督。与此同时,他还与130名民工一起给时任陕西省代省长的袁纯清写信。在省长的关注下,官司如期开庭,但法院收费问题却没有从根本上落实。直到这时,段茂兵才明白,“叫板”法院高收费之所以这样艰难,归根结底是触动了法院的利益神经。
千字提案
引发下调费用地震
就在段茂兵不知何去何从时,一位朋友提醒他:“你是万州区民盟的副主委,又是政协委员,为什么不通过参政议政这个渠道呢?”朋友一句话,点醒梦中人。2005年1月,段茂兵提出的《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制度改革的建议》引起了民盟万州区委的高度重视,并作为民盟万州区委的集体提案提交民盟重庆市委。之后,重庆市民盟主委、现任重庆市政协副主席的陈万志又在段茂兵建议的基础上,重新整理成提案,并于当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正式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改革的提案》。陈万志在提案讨论会上说:“这不仅仅是重庆的问题,也是全国的问题。”
2005年下半年,根据中央的部署,由国家法制办牵头,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派员参加,成立了“完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领导小组”,并请全国知名法学专家参与,启动了修订和完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了第481号国务院令,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顺利出台。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规定:法院不再收“其他诉讼费”;10元钱可打劳动仲裁官司;一件离婚官司降至50元到300元不等……
“新规”虽然在法院系统带来了强烈的地震,但老百姓对此却无不拍手称快,并纷纷给段茂兵打来电话、写来感谢信,鼓励他要“一直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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