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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是防治腐败的强大力量
      来源:检察日报  王治国   2007年06月19日 15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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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防腐”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6月15日,一位化名“X先生”的举报人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领走了1万元举报奖金。正是“X先生”的一个举报电话,去年4月以来,萧山区检察院在该区交通系统掀起了一场猛烈的反贪风暴,包括萧山区交通局原副局长汪益龙在内的10名交通系统干部落马,5名包工头被查。

  “一次举报,10名贪官落马”,印证了这样一个道理:群众是防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反腐败必须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随着反腐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执政党、政府和国际组织,认识到反腐败必须有社会的参与,必须充分发挥民众的作用。中共中央在2005年1月印发实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把“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作为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推动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例如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等,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

  刚刚结束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九个举报宣传周透露的种种信息也表明,群众是反腐败职能部门查办腐败案件的坚强后盾,群众举报是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源头活水。那么,如何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反腐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是十分必要的:

  ——广泛宣传,让公众不再容忍腐败。官员腐败不仅损害国家利益,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如由于一些官员搞权钱交易,失职渎职,造成矿难频发,结果使一些矿工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因此,要反腐败,对职能机构来说,首先需要做的就是通过深入宣传,让公众认识到腐败对自身权益的危害和威胁,不再漠视腐败、忍受腐败,而是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大胆举报腐败。

  ——严惩腐败,让社会公众树立起反腐败的信心。如果群众举报了腐败,反腐败职能部门不去调查,或者不了了之,或者不敢打“大老虎”,群众就会失去举报的热情。只有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人民群众才会对反腐败职能门部充分信任,才会勇于举报腐败。如上海社保基金案被查处后,沪上群众反腐败信心增强,上海市检察机关2006年受理的涉及厅局级以上的举报线索比上一年增加9%,今年一季度同比又增加16%。

  ——激励举报,让举报人有成就感和安全感。事实证明,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相当多的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特别是实名举报。对为反腐作出过贡献的群众,检察机关有必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虽然钱不一定很多,但能使举报人看到自己的举报行为对反腐败是有价值的。同时,还需要做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因举报而产生的生活工作困难,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必须严厉处理。

  ——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腐败的发生,很多是因为政府信息不公开所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反腐败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提高决策的透明度,让公众参与决策,监督官员正确行使权力。当务之急,是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为契机,采取措施,确保公众有获悉政府信息的有效渠道,使公众能够发现腐败的信息。这是人民群众举报腐败的前提,也是防治腐败的根本措施。

  “贪官犹如过街老鼠,需要人人喊打”。这样的口号我们已经提了多年,现在看来,对贪官,人人只喊打还不够,更需要人人动手真打。只有人人行动起来,参与反腐败斗争,汇聚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力量,贪官们才会瑟瑟发抖,束手就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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