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法规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检察机关批捕洪洞黑砖窑包工...
·首部船员管理法规出台 船员...
·中纪委新规锁定职务”便利”...
·建设部购房风险提示:买“小...
·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惩治渎...
·山西省洪洞县黑砖窑案包工头...
·最高院明确刑事大要案量刑原...
·保监会就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
 — 本周地方法规热点 ———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
·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2...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新法速递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甘肃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
·安徽省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指数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
·财政部关于煤层气(瓦斯)开...
·海南省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
·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2...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2007年修改)
      2007年06月19日 15时4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土地房产 
 “土地使用税”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2007年修改)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1988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8]115号文件发布根据1998年6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4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8号令第二次修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

  第四条 本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划分为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土地纳税等级范围的划分,由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级别范围确定和调整。

  第五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财政机关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道路、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六条 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市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第八条 纳税人应在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交使用土地面积数量的依据,办理土地情况登记手续。

  纳税人使用土地情况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情况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所在地与纳税人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市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纳税地点。

  第十条 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权属资料信息,具体办法由市地方税务机关会同市土地管理机关制定。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财政部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部购房风险提示: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逾期办理房产证是否构成违约
·北京土地使用税提高两倍 外企首次纳入征收范围
·税务总局解读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