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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采取措施加强灾区价格监管调控
      来源:国家发改委   2007年06月20日 11时2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计划物价 
 “价格监管”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灾区价格监管和调控,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通知指出,最近一段时期,我国部分地区先后遭遇了较为严重的地震、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给群众生活和经济建设造成了不利影响。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管调控,为稳定灾区群众生活,促进灾区重建提供宽松的价格环境。一是加强价格监测。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灾后重建必需的建材等重要物资的价格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对重要商品价格变动及时预警预报,提出对策建议。二是强化价格管理。受灾初期,要重点加强粮油、蔬菜、肉禽蛋、食盐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管,防止价格大幅上涨。灾情过后,要重点加强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药品、防疫物品、种子、化肥、农药、砖瓦、砂石、水泥等价格的监管,促进抗灾救灾、灾后防疫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保障市场供应。要采取措施组织好灾情发生后的市场消费品供应工作,切实做到粮、油、肉、蛋等食品不断档、不脱销。必要时适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生产、采购重要商品,防止价格波动影响群众基本生活。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市场价格巡查,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和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五是完善应急预案。发生灾情的地区,要认真总结应对突发灾害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价格工作,提高应急能力。没有发生灾情的地区也要未雨绸缪,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对及时,措施得力,努力把价格波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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