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国家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央企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央企...
·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
·最高检派员赴山西调查黑砖窑...
·公安部决定自2007年10...
·检察机关批捕洪洞黑砖窑包工...
·首部船员管理法规出台 船员...
·中纪委新规锁定职务”便利”...
·建设部购房风险提示:买“小...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表决通...
·劳动合同法草案争议再起 ...
·三大诉讼法修改均有进展
·公安部91号令4月1日实施...
·物权法草案作出六十余处修改
·物权法草案第七稿已完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修改民...
·劳动争议处理立法列入200...
 
 — 新法速递 ———————
·重庆市行政许可补偿暂行办法
·安徽省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收购...
·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
·中国自然保护区区徽使用管理...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甘肃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央企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央企效益下滑不得涨工资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贾全欣   2007年06月20日 14时1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财务预算”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本月二十五日开始施行。这是中国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有关人士称,推行财务预算管理是大企业实施科学管理的通行做法,目前中央企业中已有部分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甚至是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但部分企业的财务预算仍局限于财务收支计划,少数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意识淡薄,难以有效发挥财务预算引导、控制和监督。

  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职权。有助于解决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督促和引导中央企业做强主业、规避经营风险、增强国际竞争力。

  《预算办法》规定所出资企业应当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等进行监督。

  据了解,《预算办法》共七章五十条,从投资、资金、成本费用、担保、资产损失处理等方面规定了财务预算需要重点控制的内容,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和报告程序,以及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管理方式等。同时明确了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安徽省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收购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大连出台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办法
·我国7月1日起实行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新政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财务预算工作通知:中央企业的人工成本预算要适当予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