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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严查高校招生违规录取和中介招生诈骗
      来源:法制网  李勇   2007年06月21日 09时5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招生”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中介招生”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招生录取工作即将陆续展开,为确保2007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开、规范、有序,教育部日前就今年招生录取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各地严查违规录取和中介招生诈骗。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完善招生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公开、公示或提供查询有关录取政策、录取状态、录取结果等信息。各省级招办须在招生信息网络平台上公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享受政策性鼓励加分或照顾加分录取的考生名单,及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按照“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处理解决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招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予以严肃查处。各地要切实做好网上录取各项安全保障和数据准备。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严禁省级招办为争取调整计划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为保证计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各省级招办应在批次录取开始前,向有关高等学校及时提供生源统计情况。

  教育部强调,要加大对违规录取及中介招生诈骗的查处力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特别是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擅自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组织在校学生(学员)、雇用社会人员、委托中学教师或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和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高等学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对有关负责人将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违规学校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2007年起实行严格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教育部还要求各省级招办要建立和完善高考网络有害信息监察制度,一经发现涉嫌招生录取诈骗行为的信息,凡涉及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的,必须立即核查,并通报省级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予以处理;涉及非本行政区域内的,立即报告教育部。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应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招生诈骗活动,妥善处理因诈骗事件可能引发的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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