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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不见官”局面将改变 禁止委托律师代理出庭
      来源:嘉兴日报   2007年06月21日 11时4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律师”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昨天从嘉兴海盐县政府法制办了解到,近日出台的《海盐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今后行政机关碰到案件,该机关的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此举标志着今后海盐县将改变以前“民告官不见官”的局面。

  《海盐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规定,当遇到五种情况的案件,行政机关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即每年度本单位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和特别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诉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案情复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案件;县人民法院或者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议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本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行政首长因公务临时不能到庭的,必须提前3天书面告知县人民法院并说明理由,同时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该《规则》还进一步规定,行政首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出庭的,则原则性规定由分管该项事务的主要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禁止全部委托聘用律师代理出庭诉讼。

  海盐县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认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自觉接受监督,能够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律意识,进而促进政府和部门执法水平的提高。同时也有利于树立法律权威和群众对行政机关的履职监督。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还能进一步了解本单位工作的得失及本部门工作效能、执法水平,强化责任追究意识,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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