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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门县检察院试行民事督促起诉制度
      来源:检察日报  陈治然   2007年06月21日 14时3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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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浙江省三门县检察院督促起诉和该县国土资源局催缴下,当地一家地产公司终于在6月18日将拖欠的3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如数上缴国库。这是三门县检察院试行民事督促起诉制度以来首次成功办结的案例。

  今年4月2日,万国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万国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形式取得三门县城一地块,并以总价1.001亿元的价格竞得该地块7984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5月4日,万国公司与三门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在6月4日前支付二期土地出让金3000万元。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一直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根据当地检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三门县检察院在审查由该县国土资源局报送备案的2007年度该县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时,发现了这一情况。通过调查摸底,三门县检察院认为万国公司完全具备偿付能力,但在约定付款最后期限超过后,仍拖欠土地出让金。为此,该院于5月30日向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指出,作为国土资源管理者,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对国土资源的收益负有保值增值的义务,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催缴万国公司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并督促该局尽快向法院起诉,以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督促起诉意见书》后高度重视,认真采纳检察院意见,在决定起诉前先行向万国公司发出催缴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缴纳3000万元出让金。三门县检察院则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全程跟踪监督欠款催缴进展。经协调和沟通,6月18日,万国公司主动将所欠出让金全部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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