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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新规:问题化妆品应及时召回
      来源:人民网  郭莹   2007年06月22日 13时4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产品质量 
 “卫生质量”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昨天(21日),卫生部发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范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如果产品出现重大卫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

  新规范强调,发现化妆品卫生质量问题或缺陷,可能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时,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该迅速、及时采取召回行动。召回的产品应被注明,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及地址、召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并单独保存在一个安全的场所,等待处理决定。因卫生质量原因召回的化妆品,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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