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唐工促中小[2007]81号 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促进局: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资金使用的范围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唐山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资金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唐山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资金补贴办法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唐山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资金补贴办法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资金使用的范围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资金的使用原则。
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使用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补贴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对市、县、区创业辅导基地的服务机构按照服务项目的工作量给予适当的补贴。
二、补贴资金的来源。补贴资金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和创业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支持范围。
1、创业辅导服务项目。创业辅导服务项目即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服务机构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代办入驻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员工招聘、综合服务等。
2、创业辅导管理咨询项目。创业辅导管理咨询项目内容包括创业辅导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创业者寻找创业项目或商业创意、起草商业计划书、公司章程、企业经营战略、市场预测、财务管理、股东会决议人力资源管理等;为创业者提供企业设立程序及政策、法律、财务、管理等咨询项目。
3、创业辅导培训项目。包括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融资等方面基础知识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创业者创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等。
四、补贴资金的申请条件。
申请补贴资金的县(市)、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独立的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创业辅导基地。
2、拥有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入驻企业服务的创业服务机构。
3、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辅导基地内创业企业进行服务并取得良好效果。
申请补助资金的创业辅导基地的服务机构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创业辅导基地的服务机构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2、创业辅导基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占地面积、厂房面积、总资产、销售收入、利税、安置职工人数等内容。
3、创业辅导基地服务机构服务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
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本地创业辅导基地的服务机构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并对提出申请的服务机构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五、补贴资金的补助额度。根据创业辅导基地的规模、销售收入、安置职工人数等内容作为补贴资金的系数,视创业辅导基地的服务机构的工作量和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补贴资金资助额度,一般给予5%-20%的补贴。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将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对申请创业辅导基地的服务机构服务项目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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