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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成员痛批垄断利益集团:收入高监管差
      来源:新华网   邹声文、周婷玉   2007年06月27日 16时4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工商行政 
 “垄断利益集团”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月25日下午分组审议反垄断法草案。大家结合法律草案的有关规定,深入解剖了一些垄断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建议草案进一步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二审的反垄断法草案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其“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的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王茂林委员说,有些行业,如电信业本身是提供服务的,现在却成了一个垄断机构。“电信市场现在很混乱,今天一个套餐,明天一个套餐,把老百姓都搞糊涂了。”他说,“单向收费是国际通例,到现在为止,中国还不实行。结果各地纷纷采取行动,搞变相的单向收费,为什么?”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电话费比美国、欧洲都高。中国老百姓为什么要承受这么昂贵的电话费?”王茂林说,“这些电信机构每年利润上千亿,该让点利给人民,体现以人为本。”

  王茂林接着就反垄断法草案说,垄断行业如果关系国计民生,属于重要的、特殊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就应该保护。至于那些属于服务性质的机构,保护的结果可能是老百姓付出的代价过高。

  他提出,希望反垄断法把手机单向收费问题好好解决一下。“这个问题拖了六七年,到了该解决的时候了。”

  “垄断企业收入过高损害国家利益”

  杨兴富委员说,许多垄断行业关系国家经济利益,对这些行业的经营者进行保护是必要的,但要加强监管。

  为此他建议,草案不仅要禁止这些行业的经营者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的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也要禁止其损害国家的利益。“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有的把国有资产变卖了,或者转到自己办的企业中去。有些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实行专营专卖行业的企业,把经营者的工资定得很高,这也是一种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国有资产是国家的,利润是职工创造的,最后只有少数人拿高工资,这是侵害国家利益的表现。”杨兴富建议,一方面要对国有资产加以保护,另一方面也要把少数经营者提高少数人工资的做法确定为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新怀与杨兴富的观点相近。“垄断企业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得特殊的集团利益,获取特别高的收入,造成很大的收入反差,由此导致社会的不平衡、不和谐。这是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建议草案作出相应规定。”

  “监管部门对垄断行业不能过于袒护”

  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提出,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全社会而不是本行业的角度,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不能过于袒护。

  他说,反垄断法尤其要关注涉及国计民生或者带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行业。“监管部门要注重公众的利益和成本的国际化水平。”

  “电信行业的问题已经引起许多人的愤慨,但没用,他们就是不改。”吴昌元说,“这里确实存在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以及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对涉及民生行业的保护问题。但要注意,这里还有一个保护过度的问题。”

  吴昌元以汽车产业为例说明“过度保护”现象:“以往我们关起门来,把境外的汽车企业堵在外面,实行高关税,实际上是把技术挡在门外。近些年,我们通过政策调整,汽车价格下来了,避免了发展中国家要以超出发达国家的价格购买这些产品的现象。”

  “目前电信行业也是一样,价格也太高了。如何解决呢?”吴昌元最后还是回到了电信领域,“我认为根本问题还在于政府的监管。政府监管部门要克服袒护自己主管行业的倾向。我们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演变来的,往往主管部门听自己行业的意见比较多,顾及到社会的意见相对较少。”

  吴昌元指出,监管部门要考虑电信这种服务的国际平均价格,不能长年累月保护高于国际平均价格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体系。“如果这样保护下去,最后的结果就是保护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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