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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民诉法着力破解“申诉难”和“执行难”
来源:新华网 田雨、邹声文
2007年06月24日 16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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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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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主要针对民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作出修改。
这是16年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民事诉讼法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银行等单位拒不协助执行法院可拘留其负责人
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协助调查、执行的强制措施,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罚款的基础上,增加了人民法院有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予以拘留的规定。
异地执行有新规:可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异地执行,尤其是跨省执行,往往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严重的还会遭遇暴力抗法。为了便于执行,提高执行效率,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可以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超过6个月不执行当事人可申请更换执行法院
针对一些执行案件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长期得不到执行的情况,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新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由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应及时再审的不能拖延:再审案件审查期限为3个月
当事人“申请难”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一些法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不及时审查,导致当事人“望穿秋水”,杳无音信。
检察院抗诉民事案件法院须在30日内再审
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了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的再审期限:“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再审。”
申请再审应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把原审法院判错了的案子再交给原审法院来审查、纠错,显然会使当事人对其行为的公正性提出质疑。有鉴于此,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申请再审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者执行员可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该再审的必须再审:再审事由从5项具体化为16项
明确哪些情形应当再审,是解决“申诉难”的重要环节。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6项情形。
中国明确规定接受抗诉法院再审期限
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了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的再审期限:“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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