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律师行业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
·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惩治...
·
北京首名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
原商务部副部长秘书受贿案昨...
·
财政部部长:要研究建立财政...
·
审计监督难治屡犯 预算法“...
·
娃哈哈称将对达能提起反诉 ...
·
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授权国务院...
— 本周律师行业动态热点 ———
■
·
邮件网上“晾晒” 律师将百...
·
月薪300元 实习律师难修...
·
月薪300元 实习律师难修...
·
无律师资格证有偿代理“官司...
·
律师生意今年渐火
·
北京律师=80%的北京+2...
·
聘请律师要注意:有资格不一...
·
律师服务收费各地标准不同
更多律师行业动态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
·
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重点...
·
杭州市产业损害预警工作实施...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
·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
·
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企业集团汇总纳税的法律解析
·
平等保护原则和私人物权制度检讨
·
诉讼调解:时下势态的分析与思考
·
德国法对职务侵权责任的规制
·
日本的海洋立法新动向及对我国的启示
·
离婚诉讼之公司股权分割问题探讨――兼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之完善
·
从“安牌”桃酥案看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法律特征
·
“一人一籍”原则仍未过时
·
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建立调解制度的实践需要及理论可行行性分析
·
侦查权与检察权、审判权关系解析
更多理论文章>>
民诉法应赋予律师独立“调查取证权”
来源:新京报 杜永浩
2007年06月29日 13时5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
调查取证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目前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在大多数国家机关和部门,不会得到配合和支持,因为律师往往被看作是一个“私人”,是当事人的附属者。归根结底,这是是否将律师看作和公安、检察院平等的诉讼参与者的法律问题。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据悉,这是16年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对民诉法进行修改。
作为一名专职执业律师,笔者对最高立法机关重新审视民诉法的举措,非常关注。
但综观这一修正案草案,并未提及律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调查取证问题。笔者认为,律师执业中的调查取证难,并非仅仅存在于刑事辩护中,在民事诉讼中,同样需要赋予和强化律师进行独立调查取证的权利。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积极协助当事人完成举证,是律师的基本职责。
但是,这一重要问题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和证据规则的框架之下,却运转困难。这就是律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调查取证难。
调查取证难主要表现为:律师不能或者难以向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直接进行调查取证。在代理当事人打官司的多年执业经历中,笔者深刻感受到这一点。
大多数部门会将律师拒之门外。它们的理由是:“国家有规定,我们只接待公检法,不接待律师”,有的还会拿出相应的红头文件。
据笔者了解,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不少国家部委均发布过要求本系统有关单位应该接受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调查有关材料的文件,这些文件均将律师排斥在外。目前,除工商局等少数国家机关直接接待律师的调查取证要求之外,这种调查取证难突出表现在公安、银行、税务、房管等部门。
或许,正是由于这些部门“不接待律师”的特殊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是,这些规定,直接导致了两种后果:一是,这种档案材料,是否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或者是否有必要申请法院调取?
律师不得而知。因此,律师难以决定是否申请法院调取。二是,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在立案时,就需要这些材料,否则,案件难以被人民法院受理。而立案和开庭之前,律师却又无法向立案庭法官申请调取。
笔者曾经代理这样一个案件:一位当事人因为被对方打伤,要求民事赔偿。除派出所的110接警记录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之外,笔者的当事人并无其他证据证明是被对方打伤的。为了通过法院的审查和立案,笔者向该派出所要求调取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但派出所以笔者是律师,不是公检法部门,无权调取相关材料为由,将笔者拒之门外。
2005年,湖南李凤祥律师诉某银行“拒绝其调查”行政诉讼案,一、二审均败诉。此案表明,目前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在大多数国家机关和部门,不会得到配合和支持,因为律师往往被看作是一个“私人”,是当事人的附属者。归根结底,这不是对律师尊重与否的问题,而是是否将律师看作和公安、检察院平等的诉讼参与者的法律问题。
律师不是当事人,是当事人的代理人。但律师也不应是当事人的附属,而应该是驰骋在纷争之地上的战士。希望民事诉讼法能赋予他们独立的调查取证权,如此他们才有能力帮老百姓“打”好官司。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黑龙江交强险可享5折优惠 律师称证明暴利存在
·
被火车碾断双腿仅赔300元 律师上书铁道部
·
律师4年奔走2.5万公里 为企业打赢官司
·
兰成长被殴致死案宣判 黑矿主被判无期
·
银行能将个人存款信息供律师查询吗?
·
律师调查取证权应有法律保障
·
调查取证缺法律保障 人大拟修改律师法